「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旨在延續國際保險業務相關租稅優惠並強化法制明確性。提案指該條例自72年制定以來歷經七次修正,為擴大保險業國際市場、強化台灣作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地位而提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延續租稅優惠並使法制更明確,支援保險業國際業務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經營國際保險業務的保險業者及國庫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方向為延續租稅優惠並強化法制明確性,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延續優惠並明確法制有助產業競爭力;疑慮:關注租稅優惠成效與稅收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與其他OIU修正案同期提出,建議比對各版本確認延長期間。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5-28
委員會審查2025-05-29
委員會審查2025-06-11
委員會發文2025-06-18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有鑑於我國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自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制定公布以來,歷經七次修正,為配合擴大我國保險業之國際市場經營版圖,提升國際保險業務商品之競爭力,並強化我國作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之地位,爰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以強化法制明確性及延續相關租稅優惠政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