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醫師法第二十五條,擬明確將醫師對病患、醫事人員及工作相關人員的性騷擾行為納入懲戒範圍,並參考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的定義細化認定標準。提案指現行條文對性騷擾缺乏明確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醫師涉及性騷擾的懲戒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強化病患與醫療人員保護。
主要影響對象
病患、醫事人員與工作相關人員、執業醫師及醫療懲戒與衛生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醫師法第二十五條,明確納入醫師對病患、醫事人員及工作相關人員的性騷擾行為,並參考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定義細化認定標準,提案未附逐條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明文規範可展現零容忍、強化適用一致性;疑慮:有意見關注認定標準的明確性及與既有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關係。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懲戒事由的修法,可留意認定標準與程序的明確程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黃健豪、林沛祥、羅廷瑋、廖偉翔等16人,為強化對病患的保護,並提升醫療專業人員的倫理標準,明定醫師涉及性騷擾行為,爰擬具「醫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醫師法》第二十五條對於性騷擾行為缺乏明確規範,導致涉及性騷擾的醫師難以受到有效懲戒。近期頻傳醫師性騷擾事件,凸顯法律不足,亦顯示修法的急迫性與必要性。
二、本次修法明確納入醫師對病患、醫事人員及工作相關人員的性騷擾行為,並參考《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的定義,細化性騷擾行為的認定標準,以回應社會對醫療專業人員更高的道德要求,並建立更安全、可信賴的醫療環境。
三、雖然現行第二十五條第四款規範「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可能涵蓋性騷擾行為,但本次修法明確列入性騷擾相關條文,以展現對性騷擾零容忍的立場,強化法規適用性,並確保執法標準的一致性。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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