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8120000

「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6-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旨在修正《獸醫師法》部分條文,明確獸醫師在藥品管理方面的責任與權限,建立透明的用藥溯源體系;同時與《藥事法》和《動物保護法》相呼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獸醫師依法執行藥品調劑和管理,確保飼主權益,也能解決野生動物救傷及收容體系的購藥權益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獸醫師、動物收容所、救傷中心和飼主等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五條、第十二條等條文,明確獸醫師在藥品管理方面的責任與權限,新增第三十二條之一有關違反紀錄義務或規避查核的行政罰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立透明的用藥溯源體系,確保人畜用藥安全;疑慮:增加獸醫師和相關單位的行政負擔,可能影響獸醫師執業意願。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草案的實施效果有待觀察,相關單位應落實配套措施,確保規範的有效執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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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6-06-12,2026-06-1
交付審查2026-06-12,2026-06-1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林岱樺、賴惠員、羅美玲、李坤城等19人,鑒於人用藥物轉供動物診療使用已為臨床實務常態,然現行《獸醫師法》對於藥品管理責任之規範顯有不足,致使流向追蹤缺乏法源授權與實質罰則,不僅引發人畜用藥管理失衡之疑慮,亦影響野生動物救傷及收容體系之購藥權益。為建立透明之用藥溯源體系,並對接《藥事法》與《動物保護法》之修正,爰擬具「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第五條,將藥品使用、調劑及管理明確列為獸醫師業務,賦予其在法律上完整之藥事處置權權源,解決獸醫師執行調劑行為時與《藥事法》醫藥分業原則之法理衝突。
二、現行紀錄義務多侷限於醫院。本案修正第十二條,將所有依第七條規定執業之場所(含收容所、救傷中心)之負責獸醫師納入帳冊管理主體,確保藥商供應藥品後,流向皆有紀錄可循。
三、為比照人醫等級之藥政監管,明定人用藥物入出庫紀錄應保存至少五年。同時要求診療紀錄應載明劑型、劑量並落實飼主風險告知,提升診療透明度並保障飼主權益。
四、增訂第十二條第四項,授權農業部訂定紀錄格式及電腦處理方式。此項修法可為未來推動「人用藥物跨部會電子追蹤系統」奠定法律基礎,使行政機關得透過數位化手段進行精準查核。
五、新增第三十二條之一,針對違反本法紀錄義務或規避查核等行為,課予行政罰鍰。透過建立嚴謹之存證機制,確保人用藥物轉供動用體系之透明性,消弭社會疑慮。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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