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將「青年」明確列為就業促進的對象,使政府推動的各項青年就業計畫取得明確法源依據。提案理由指青年勞參率上升但失業率仍偏高,且現行青年就業計畫多缺乏直接法律依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青年就業相關計畫與補助有明確法源,提案方認為有助保障自願就業青年權益並督促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計畫。
主要影響對象
15至29歲的青年就業者、求職青年,以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四條:將「青年」納入就業服務法應訂定就業促進計畫的對象之列,使青年就業計畫取得明確法源依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將青年入法可保障權益並督促政府落實就業政策;疑慮:年齡界定、與其他弱勢就業對象的資源配置等可能被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是把既有政策「入法」,建議留意條文對青年年齡與主管機關義務的界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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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羅廷瑋、邱若華等18人,有鑑於我國青年勞參率逐年增加,青年勞動力逐漸成為我國重要的勞動力之一,雖然近年政府亦提出多項鼓勵青年就業計畫,仍未有明確的法源依據。為保障自願就業青年之權益,並督促主管機關致力訂定相關青年就業計畫,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予以法制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勞動部統計青年(15-29歲)就業情況顯示,因受少子化影響,我國青年勞動力正逐年減少、但勞參率卻逐年增加,於112年已達58.3%,高於鄰國的新加坡及南韓;另查112年青年失業率達8%,卻明顯高於全體勞動失業率的3.5%,顯見青年參與就業意願雖高,但失業問題仍待解決。
二、雖然近年政府提出諸如:「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等鼓勵及促進青年就業之計畫;又如《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雖以《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為法源依據,但該條文仍未明定「青年」為對象。
三、為保障自願就業青年之權益,並督促主管機關致力訂定相關青年就業計畫,爰將「青年」入法,予以法制化。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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