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者認為房屋為生活必需品,為減輕受薪階級與單一自住者負擔。本案擬修正《房屋稅條例》第五條,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戶、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房屋稅率訂為百分之零點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依財政部估計約有312萬餘戶單一自住者可受惠,減稅利益約70.8億元,主張可減輕自住者租稅負擔、落實居住正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所有人、地方政府(直轄市與縣市)及中央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新增全國僅持有一戶且供自住、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房屋稅率為百分之零點六的規定;地方稅收損失依第六條第二項由中央補足。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減輕自住者負擔、實現居住正義;疑慮:部分意見關注地方稅收損失、中央補足機制與財政可持續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稅率調降可同時關注地方稅收補足機制與整體財政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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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林沛祥、黃健豪等28人,有鑑於房屋為生活必需品,為減輕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之租稅負擔、減輕受薪階級生活成本,爰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房屋為生活必需品,為減輕全國內僅持有單一自住房屋之自然人租稅負擔、減輕受薪階級生活成本,實現居住正義,爰修正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零點六。」
二、依據財政部113年賦稅資料統計,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一定金額,預估戶數共3,125,533戶,減稅利益約70.8億元。
三、因調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者之房屋稅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各期開徵房屋稅如有稅收實質淨損失者,應依房屋稅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之規定施行前,該期損失由中央政府補足之。」
提案人
連署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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