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讓全國僅持有一戶住家用房屋、確有實際居住事實但因正當理由未能設籍者,可檢具證明文件申請「視同辦竣戶籍登記」,以適用自住住宅稅率。理由是現行法將「設籍」與「自住」劃上絕對等號,未顧及無法設籍的正當情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全國僅有一戶、實際自住卻因故無法設籍的房屋所有人,可望申請適用較低的自住房屋稅率,減輕稅負。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國僅持有一戶、實際自住但未設籍的房屋所有人,以及地方稅捐稽徵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房屋稅條例第五條,增訂全國單一住家用房屋且有實際居住事實而正當理由未設籍者,得申請視同辦竣戶籍登記以適用自住稅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實質課稅原則、顧及無法設籍的正當情形、保障單一自住房屋所有人;疑慮:認定標準若寬鬆恐生稽徵與公平爭議,須建立明確審查與防弊機制。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重點在「設籍等於自住」的鬆綁,國會雷達建議留意未來認定標準與證明文件的子法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