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讓全國僅持有一戶住家用房屋、確有實際居住事實但因正當理由未能設籍者,可檢具證明文件申請「視同辦竣戶籍登記」,以適用自住住宅稅率。理由是現行法將「設籍」與「自住」劃上絕對等號,未顧及無法設籍的正當情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全國僅有一戶、實際自住卻因故無法設籍的房屋所有人,可望申請適用較低的自住房屋稅率,減輕稅負。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國僅持有一戶、實際自住但未設籍的房屋所有人,以及地方稅捐稽徵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房屋稅條例第五條,增訂全國單一住家用房屋且有實際居住事實而正當理由未設籍者,得申請視同辦竣戶籍登記以適用自住稅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實質課稅原則、顧及無法設籍的正當情形、保障單一自住房屋所有人;疑慮:認定標準若寬鬆恐生稽徵與公平爭議,須建立明確審查與防弊機制。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重點在「設籍等於自住」的鬆綁,國會雷達建議留意未來認定標準與證明文件的子法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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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蘇清泉等17人,鑒於「實質課稅原則」旨在確保稅捐課徵應根據事實上的經濟利益與實際狀況,而非單純考量其法律外觀。然現行《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供自住使用之住家用房屋,房屋所有人……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此一規定將「設籍」與「自住」劃上絕對等號,忽略了多元社會中無法設籍的多元正當理由,更造成人民全國僅有一戶房屋,因故無設籍卻無法成為自用住宅稅率之適用。爰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讓房屋所有人於全國僅持有一戶住家用房屋,且確有實際居住事實而有正當理由未能辦竣戶籍登記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視同辦竣戶籍登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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