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者指出〈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的法源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但第一項所列應訂定促進就業計畫的對象並未納入青年。本案擬修正第二十四條,將青年納入應訂定計畫的範圍,使現行辦法符合法制體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使青年就業促進措施有明確的母法依據,並致力促進青年穩定就業,必要時得發給津貼或補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青年求職者、雇主及勞動就業服務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四條,將青年納入主管機關應訂定促進就業計畫的對象範圍;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健全法制體例、提升青年就業率;疑慮:部分意見關注青年範圍界定及就業促進資源的配置。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將特定對象納入法定範圍時,可留意配套經費與資源排擠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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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游顥等16人,鑒於現行〈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其法源依據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惟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明定之對象並未納入青年群體。為促進並提升青年群體就業率,並使〈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符合法制體例,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青年納入應訂定計畫之範圍,致力促進其穩定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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