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延長未成年性侵受害者的刑事追訴期,自受害者成年起算,以保障其權益。現行追訴期可能在受害者未成年時已屆滿,導致無法追訴加害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遭受性侵、猥褻的未成年受害者,保障其成年後仍能追究加害者刑事責任,解決現行追訴期限制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未成年性侵、猥褻受害者及其家屬。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變更未成年者遭受性自主犯罪的刑事追訴期計算方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追訴期保障未成年受害者權益;疑慮:可能增加司法機關負擔、涉及刑事法律溯及效力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留意各界對追訴期延長的意見和可能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6-04-13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18
案由
本院委員范雲、陳亭妃、王美惠等22人,有鑑於未成年之兒少遭受性侵、猥褻時,因其年紀過小,相關認知及意識恐不足,而不知自己正遭受侵害,或不知該如何求助及提起告訴;或因其與加害者之間巨大的權力不對等,例如加害者為其老師或親戚長輩,致其當下難以求助,待其日後或成年欲求助及追究加害者刑事責任之時,恐已超過現行刑事追訴期。為保障受害兒少權益,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規範對未成年者犯妨害性自主罪,其刑事追訴期自受害者成年起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華民國刑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