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由廖偉翔等16位委員提出,擬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將「青年」明列為就業促進措施的適用對象,並把適用年齡下修至15歲。理由是青年失業率倍數逐年攀升,且現行補助辦法18歲起適用與勞基法15歲可就業規定不一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15至18歲青少年也能納入就業促進與補助範圍,補上現行制度與勞基法之間的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15至24歲青少年與青年、就業服務與職訓機構、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於就業促進對象中增列「青年」並明定自15歲起適用,細部款項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青年失業問題嚴峻、應與勞基法年齡規定一致並完善就業保障;疑慮:15歲多數仍在就學,下修年齡與升學及未成年保護的衡平需考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另有蘇清泉等委員的就服法第二十四條版本,建議比對兩案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林沛祥、羅廷瑋等16人,有鑑於青年為國家未來競爭力的關鍵,然我國青年失業率相較整體失業率的倍數,自2010年2.51倍攀升至2024年3.33倍,顯示青年就業問題日益嚴峻。青少年就業已成全球政策優先議題,聯合國亦將其納入2030永續發展目標(SDGs)。現行《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適用年齡自18歲起,與《勞動基準法》15歲即可就業之規範不符,影響青年權益。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青年為適用對象,並自15歲起適用,以完善青年就業保障機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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