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由蘇清泉、羅廷瑋、林沛祥等18位委員提出,擬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將「青年」納入就業促進計畫對象並自15歲起適用。理由是青年失業率倍數逐年攀升,且現行補助辦法18歲起適用與勞基法15歲可就業規定不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把青年明確列入就業促進對象,並讓15至18歲青少年也能適用相關促進措施,補上法制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15至24歲青少年與青年、就業服務與職訓機構、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於促進就業對象中增列「青年」並明定自15歲起適用,以對齊勞基法第四十四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青年失業嚴峻、應與勞基法年齡一致並促進青年就業;疑慮:15歲多在就學,下修年齡與升學及未成年保護的衡平需考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另有廖偉翔等委員的就服法第二十四條版本,建議比對兩案內容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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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蘇清泉、羅廷瑋、林沛祥等18人,鑑於就業服務法的主要目的是促進國民就業,進而推動社會和經濟發展,但就業服務法卻未能明確涵蓋國家未來最重要的青年就業群體。宜將青年納入就業服務法應制定的計畫中,促進青年就業,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2010年15-24歲青年失業率是整體失業率的2.51倍,之後逐年攀升,2013年青年失業率是整體失業率的3.15倍,到2024年青年失業率是整體失業率的3.33倍,顯示青年就業問題日益嚴峻。
二、現行《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其法源依據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然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明定對象卻無青年,且該辦法青年是從18歲起適用,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四十四條規定15歲以上即可工作,卻不適用前述辦法,明顯與法制體例不符。爰於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增列青年,且從15歲起即適用,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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