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03360000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三讀)
最新進度
2025-06-1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草案由國民黨黨團提出,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將凌虐未滿七歲幼童致死者的最高刑度提高至死刑或無期徒刑。提案理由是幼童無自保能力、地位近似強盜罪「至使不能抗拒」,主張比照強盜致死可處死刑以符罪刑相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對凌虐幼童致死的重大犯行提供最高刑度選項,回應社會對兒虐案件的關注。
主要影響對象
受虐幼童及其家庭、潛在施虐者、司法與兒少保護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百八十六條,將凌虐未滿七歲幼童致死者最高刑度提高至死刑或無期徒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幼童無抗拒能力、凌虐致死罪大惡極,應比照強盜致死提高至死刑以符罪刑相當;疑慮:死刑增列涉廢死政策爭議,與強盜罪類比的妥當性及嚇阻效果見解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為黨團提案,與多件委員版第二百八十六條並列,可觀察併案審查時各版整合方向。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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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5-22
委員會審查2025-06-04
委員會發文2025-06-16
黨團協商2025-07-16

案由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未滿七歲之人,並無自我保護及反抗之能力,其地位幾乎等同於強盜罪中之「至使不能抗拒」,因此對幼童凌虐致死者,其行為罪大惡極並泯滅人性,其最高刑度應參考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對於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死刑,始符合罪刑相當原則。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凌虐幼童致死者,最高刑度提高至死刑或無期徒刑。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曾於108年5月10日修法,針對虐童加重刑責,虐童致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因109年至112年,仍有幼童遭受嚴重虐待而亡,顯見刑度輕重仍有所欠缺,113年7月再修正增列第五項,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凌虐罪者,加重其刑。惟依實務情況而言,刑度仍有不足。
二、現行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對於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死刑。未滿七歲之人,並無自我保護及反抗之能力,其地位幾乎等同於強盜罪中之「至使不能抗拒」,因此對幼童凌虐致死者,其行為罪大惡極並泯滅人性,其最高刑度應參考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提高至死刑或無期徒刑。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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