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法院組織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經處死刑之評議簿應永久保存,以維護社會秩序和確保正當審判程序;現行評議簿僅保存十年,可能因檔案滅失影響司法透明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確保司法審判過程的透明性,維護社會秩序;解決評議簿滅失問題,保障被告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法院辦理死刑案件的檔案管理工作,以及被告權益的保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法院組織法第一百零六條,新增第三項規定經處死刑之評議簿應永久保存。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司法透明性和社會秩序,確保審判過程合法性;疑慮:增加行政負擔,可能影響檔案管理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司法透明性與行政效率,審慎評估修正案的實施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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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04-25,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6-11
委員會審查2025-11-20
委員會審查2026-01-29
委員會發文2026-02-10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有鑑於被處以死刑判決之案件對社會安全有重大影響,亦對被告生命權影響甚鉅,故此類判決之評議內容至關重要。然依現行機關檔案保存之規定,評議簿僅需保存十年,致業經判處死刑之個案,恐因評議簿滅失而無法確認是否經一致決,使其得逃脫死刑之執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確保正當審判程序,增訂經處死刑之評議簿,應永久保存之規定,爰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按被處以死刑判決之案件對社會安全有重大影響,亦對被告生命權影響甚鉅,故此判決之評議內容至關重要。然依據法院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評議簿之保存年限僅十年,超過年限後,則應依規定程序銷毀。倘若評議簿滅失,將無法確認法院之審判過程,而嚴重損害社會秩序,亦違反司法透明性,爰增訂第三項,規定經處死刑之評議簿應永久保存。
二、又依據檔案法第十二條第四項訂定之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第三條第十一項規定,法令規定應永久保存者應列為永久保存。爰於本法中明文應永久保存。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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