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案修正國民體育法第25條。現行條文要求運動培訓、參賽及舉辦競賽時應聘請物理治療師或運動防護員,並視醫療需要聘請醫事人員。草案參考國際奧會2019年共識聲明等,主張將「運動心理諮詢人員」納入法規,以保障運動員的心理健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員在訓練與賽事各階段的心理狀態可獲得更制度化的支持,有助維護身心健康、延長運動生涯。
主要影響對象
各級運動員、參賽選手、各級機關學校與運動團體、運動心理及醫事相關專業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民體育法第25條,將「運動心理諮詢人員」納入運動培訓、參賽及辦賽時應聘請的人員範圍,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運動員心理健康日益受重視,納入法規可全面保障選手身心;疑慮:相關人員資格與供給是否充足、經費與人力負擔,以及條文用語為應聘或得聘的強制程度,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可留意審查時對「運動心理諮詢人員」資格與聘用方式(強制或視需要)的界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