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修正國民體育法第25條。現行條文要求運動培訓、參賽及舉辦競賽時應聘請物理治療師或運動防護員,並視醫療需要聘請醫事人員。草案參考國際奧會2019年共識聲明等,主張將「運動心理諮詢人員」納入法規,以保障運動員的心理健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員在訓練與賽事各階段的心理狀態可獲得更制度化的支持,有助維護身心健康、延長運動生涯。
主要影響對象
各級運動員、參賽選手、各級機關學校與運動團體、運動心理及醫事相關專業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民體育法第25條,將「運動心理諮詢人員」納入運動培訓、參賽及辦賽時應聘請的人員範圍,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運動員心理健康日益受重視,納入法規可全面保障選手身心;疑慮:相關人員資格與供給是否充足、經費與人力負擔,以及條文用語為應聘或得聘的強制程度,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可留意審查時對「運動心理諮詢人員」資格與聘用方式(強制或視需要)的界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羅美玲、莊瑞雄、王世堅等17人,有鑑於保障運動員精神衛生之議題近年逐步受到重視,實務上經許多國家隊、職業隊、業餘隊選手認同「運動心理諮詢人員」對於維護運動員身心健康之重要性,為利台灣運動員、參賽選手心理狀態能即時妥善被承接,爰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運動選手在訓練、賽前、賽後各階段的心理狀態非常重要,依據國際奧會於2019年發表的共識聲明(Mental health in elite athletes: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consensus statement(2019)),頂尖運動員普遍有憂鬱、焦慮、睡眠失調等心理問題,運動員心理健康問題不容忽視。回顧2024十二強棒球賽、2025WBC資格賽,許多教練與選手皆表明運動心理諮詢師有效承接並協助調整選手們的心理狀態,由此可知其重要性。
二、依據現行《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五條:「各級機關、學校、法人及團體於運動培訓、參賽及舉辦各類運動競賽時,應聘請物理治療師或運動防護員,並考量醫療需要,另聘請醫事人員。」然運動心理諮詢師之聘用尚未納入法規規範,無法全面保障運動員訓練及競賽時的心理健康。
三、為保障運動員身心健康,延長其運動生涯,提昇運動表現,爰提案將運動心理諮詢人員納入法規。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民體育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