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02450000

「氣候變遷因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4-2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部分條文,明定中央應將向排放源收取的代金及碳費,以百分之八十比率撥交給排放源所在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供地方推動減量與環保建設、改善居民健康。提案理由是現行碳費由中央全額收取,與地方承擔污染的情形不相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承受排放源污染的地方政府可獲得固定比率的碳費分配,用於在地減碳、環保建設與居民健康改善。
主要影響對象
碳費繳納事業、地方與中央環境主管機關、排放源周邊居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部分條文,重點為明定代金及碳費以百分之八十撥予排放源所在地方主管機關,並配合組改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名稱;細部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公正轉型、回饋承擔污染的地方、補足現行未明定分配的缺口;疑慮:中央基金統籌能力下降、跨縣市排放如何分配、八成比率是否適當。
政治雷達小叮嚀
碳費分配牽動中央與地方財源,建議關注分配比率與跨區排放歸屬如何認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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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鄭正鈐、羅廷瑋、黃健豪、林沛祥等21人,有鑑於行政院及國發會推行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政策,環境部亦針對年排放量逾2.5萬噸之碳排大戶開徵碳費,並將該款項投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中,以利輔導各機關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惟環境部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收取事業繳納之代金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之碳費,於運用規劃上並未著重考量地方直接受溫室氣體排放源之影響程度,導致污染量與溫管基金分配款項出現落差,與公平正義原則有違。爰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中央應以代金及碳費之百分之八十比率撥予地方主管機關,用來降低汙染、興建環保建設與改善居民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環境部2024年10月7日完成碳費費率審議,一般費率訂為每噸碳新台幣300元且原則分階段調升,優惠費率A、B各為50元、100元,並預估2026年實際徵收後溫室氣體管理基金規模約達新臺幣60億元。
二、惟查,《氣候變遷因應法》制定時未明定碳費收取後的分配方式,碳費由中央全額收取,未著重考量地方為環境付出的犧牲,造成碳費由中央徵收,污染卻由地方居民承擔,與公平正義原則有違。
三、基於公正轉型及保障地方權益之重要性,爰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向排放源收取之碳費,百分之八十比率應撥交給排放源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利地方政府就地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工作及環保建設;另為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名稱。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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