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一方面配合政府組改更新環保與農業主管機關名稱,另一方面主張我國應由反核轉向「返核」,以核電協助減碳,確保如期達成2050淨零目標。提案理由包含我國高度仰賴火力發電與民調對核能接受度上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法條中的主管機關名稱與組改現況一致,並在法律論述上強化核能作為減碳手段的方向。
主要影響對象
全體民眾、能源與環境主管機關、電力相關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第一項及第八條多款的環保與農業主管機關名稱(配合組改),並就第五條等能源政策方向提出調整;細部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少對火力發電的依賴、以核能協助減碳、回應國際返核趨勢與民調;疑慮:核安與核廢料、能源路線轉向幅度、民調引用方式。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組改名稱更新與能源路線主張並存,建議分開檢視技術性與政策性條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林沛祥等16人,鑒於全球暖化持續發生,對於氣候變遷的焦慮不減反增,經查我國現仍高達八成仰賴火力發電,減碳目標在已開發國家中更是敬陪末座,顯與國際減碳趨勢立場自以往「反核」轉向「返核」大相違背,近來多份民調數據顯示我國社會對核能接受度正逐年上升,為確保能如期在2050年達成淨零碳排目標,爰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配合政府組織改造,爰提案修正第二條第一項以及第八條第二項第五款、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第十一款、第十三款、第十五款、第十六款、第十七款內所提及環境保護與農業主管機關之舊稱,以符現況。
二、民眾深切感受地球暖化所帶來的衝擊,唯有靠核電來減少碳排才有減緩暖化的可能,連福島核災受創最嚴重的日本也計畫於2030年前把核電提高至兩成占比,「重返核電運動」儼然成形。
三、實現淨零碳排目標,不能僅依賴單一領域的民粹式論述,需廣泛的社會共識與合作。以英國為例,其在能源政策上的成功經驗表明,透過政府、企業和民眾間的有效溝通,逐步實現棄用化石燃料,轉向再生能源和核能的「核綠共生」能源結構,是達成能源轉型的重要關鍵。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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