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旨在建立運動員生涯和職涯輔導機制,協助運動員在退役或轉職時提供輔導。草案提出設立中央主管機關領導的運動員生涯和職涯輔導中心,以完善對運動員的職涯輔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運動員在退役後順利轉職或發展新職涯,解決其就業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設立運動員生涯和職涯輔導中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運動員需要完善的職涯輔導機制;疑慮:設立輔導中心的行政成本和實際成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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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委員會審查2026-06-04
委員會發文2026-06-12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林沛祥、楊瓊瓔、鄭正鈐等16人,有鑑於現行運動選手職涯輔導之相關法規,主要皆為針對績優運動選手所訂定之就業輔導辦法,惟能成為績優運動選手者為數不多,現行針對此些未能成為績優運動選手者之職涯輔導機制與政策並不完善,政府負有協助輔導就業之義務,但對於全體運動員則未有相對應之協助作為,其退役後之生涯或職涯輔導機制並不充足,爰修正應明定中央主管機關須成立運動員生涯和職涯輔導中心,協助其退役或轉職時之輔導,爰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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