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主張在核三廠二號機除役、已無核能發電的情況下,將原「非核家園」相關文字調整為朝「非碳家園」、淨零轉型的方向。理由是火力發電占比高、碳排與 PM2.5 影響健康,應更積極接軌國際減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法律的能源與減碳目標表述更聚焦於淨零與降低碳排,呼應關注空污與氣候議題的民眾。
主要影響對象
全體用電民眾、能源與電力產業、關注空污與氣候政策的團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本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二款,調整原「非核家園」相關用語、改以淨零/非碳家園方向表述;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政府已終止核電運轉、應改以淨零減碳為法定目標並與國際接軌;疑慮:修改非核家園文字觸及核能存廢的價值爭論,各方對核能是否屬潔淨能源、是否影響既有能源政策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能源法案常在「文字象徵」與「實際發電配比」兩個層次同時被討論,看懂差別才不會被單一說法帶著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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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2025-03-14,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14,2025-03-1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有鑑於台電核三廠二號機除役後台灣即進入非核家園無核發電,然113年火力發電量占比超過八成約2,400億度,由於燃煤、燃氣、燃油發電屬於高碳排能源,恐不利推動減碳,火力發電所產生PM2.5更嚴重影響民眾健康,政府應與國際接軌,降低氣候變遷衝擊,支持綠能政策,共同為台灣節能減碳永續發展努力,立法邁入非碳家園目標,爰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聯合國示警全球暖化已進入全球沸騰的時代,氣候變遷與極端氣候的衝擊,將是人類要面臨的挑戰,必須正視氣候崩潰的急迫問題,支持淨零碳排。
二、經濟部能源署能源統計月報113年火力發電量占比超過八成約2,400億度,由於燃煤、燃氣、燃油發電屬於高碳排能源,恐不利推動減碳,火力發電所產生PM2.5更嚴重影響民眾健康,面對氣候變遷,國際間淨零排放浪潮呼聲愈來愈高,我國也必須在穩定供電的前提下,更加積極減碳,支持綠能政策,共同為台灣的永續發展努力,逐步達成非碳家園。
三、考量政府終止核能發電運轉已無非核家園問題,為全球氣候治理致力接軌國際的減碳進程,應明確邁向淨零轉型,爰提修正本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二款。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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