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提案方指現行條文未將青年明確列入應訂定就業促進計畫的對象。引述青年失業率偏高,欲把青年納入應訂定計畫並可發給津貼或補助的群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青年明確納入就業促進計畫對象,並在必要時取得相關津貼或補助,回應青年失業率相對偏高的情形。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將青年列入應訂定就業促進計畫並得發給津貼或補助金的群體。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青年就業弱勢、回應高失業率、補足法律空缺;疑慮:津貼補助的財源與成效、青年定義與既有政策是否重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新增補助對象時,可留意適用年齡與經費配套如何訂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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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2-25
交付審查2025-02-25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羅廷瑋等18人,鑑於就業服務法係以促進國民就業,以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為主要目的,然對於最重要的就業群體-青年,卻將其排除在外,無明確訂定於法律之中。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青年列入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之群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青年是國家的未來,亦是國家永續發展與社會創新與進步的動力來源。然據主計總處統計,113年我國全年失業率為3.38%,但15至19歲者失業率為8.58%,20至24歲者達11.62%,多為初次尋職,且處職場調適階段,致失業率較高,顯示青年仍屬就業市場中的相對弱勢族群。
二、為促進國民就業,以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針對自願就業人員,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而該法條並未將青年列入,導致國家相對弱勢族群被排除在外。
三、為保障國家未來主人,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青年列入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之群體。
四、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促進就業之補助金或津貼發放,準用勞基法相關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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