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提案方在淨零碳排與能源需求脈絡下,主張強化氣候調適並將核能應用納入考量,強調嚴格執行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與放射性廢棄物管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在減碳目標下兼顧能源供給,並為核能安全管理與調適作為提供法律宣示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能源與環境主管機關、電力產業及全體用電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調整關於溫室氣體減量與能源(含核能應用)相關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少對燃煤依賴、有助淨零目標、回應公投後民意;疑慮:核能安全與核廢料處理風險、與既有非核家園政策方向的關係。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核能議題立場分歧,可對照能源政策與核廢料管理的整體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2-25
交付審查2025-02-25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林沛祥等20人,有鑑於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制度之建構,與國際接軌及兼顧永續發展需求,適應全球氣候變遷衝擊並建構韌性體系,我國應有必要強化調適作為,除嚴格執行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及環境偵測外,自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案通過後,國人越來越認同核電的重要性;政府首長也對外宣誓,採用新核能科技的態度非常開放。應確保核能應用以降低對燃煤能源的依賴,促進國家邁向淨零碳排潔淨家園目標,爰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國際能源總署指出,在沒有使用核能的情況下,要建設可持續性、清潔的能源系統會變得更加困難,風險成本將更高。
二、為達成淨零排放的氣候承諾目標、能源需求攀升間應取得平衡,嚴格執行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及環境偵測,妥善規劃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確保核能應用安全。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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