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欣瑩等19位委員提出的「環境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指出現行條文多側重污染防治與機關設置,未能完全呼應立法宗旨。草案要回應淨零排放、生態檢核機制與全國生態綠網等政策,並因應氣候變遷與生物多樣性流失等挑戰,完善環境保護法規依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淨零排放、生態檢核、全國生態綠網等政策提供綱領性法源,並把氣候變遷、生物多樣性、景觀維護等納入環境基本法框架。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環境與生態主管機關、地方政府,以及受淨零、生態檢核等政策影響的產業與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環境基本法部分條文,擴充環境定義並納入氣候變遷、生物多樣性、生態檢核、全國生態綠網與淨零等面向;原文未明列條號,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應呼應國際環境生態治理趨勢、補強現行偏重污染防治的不足,並為淨零與生態綠網等政策提供法源;疑慮:基本法的綱領性條文實際拘束力、與既有環境法規的整合,可能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屬綱領性基本法修正,審查時可留意新增概念是否搭配具體政策工具或授權子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