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現行規定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四萬元時雇主須公開揭示薪資範圍。提案認為國人薪資已較民國107年提升,擬將薪資揭示門檻由四萬元提高至五萬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更多薪資未達五萬元的職缺須揭示薪資範圍,盼提升求職者在這一薪資區間的資訊對等。
主要影響對象
求職者(特別是月薪四萬至五萬區間)、雇主與人資招募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款,將薪資公開揭示門檻自新臺幣四萬元提高至五萬元,詳細條文比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對應薪資成長、擴大透明保障範圍;疑慮:門檻拉高對招募彈性的影響、是否應改採與物價或薪資指數連動的調整方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薪資透明門檻可對照現行勞動市場薪資分布,看調整後實際多涵蓋哪些職缺。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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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2-25
交付審查2025-02-25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鑑於就業服務法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修正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款規定,規範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以促進人才招募之勞雇雙方資訊對等,提高媒合效率及維護求職者權益。考量近年國人薪資水準已較一百零七年有所提升,為持續保障求職者權益,有提高薪資揭示門檻至五萬元之必要,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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