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主張擴大免繳就業安定費的範圍,將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者納入免繳對象。提案引用審計部調查指基金有未符用途支出,認為擴大免繳更符社會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減輕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家庭聘僱看護移工的就業安定費負擔,回應對基金運用的關切。
主要影響對象
聘僱看護移工的重度與極重度身心障礙者家庭、就業安定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免繳規定,新增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者為免繳對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應將重度身障家庭整體照護負擔納入考量、減輕負擔;疑慮:基金收入減少對其用途與永續的影響,及與其他提案的整合,為討論重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條有多案並陳,審議時通常會併案處理,可留意最終整合版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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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游顥、蘇清泉、謝龍介、邱鎮軍、林沛祥、馬文君、廖偉翔等22人,就業安定基金被官員濫花、使用不當引發各界關切。就業安定基金為有家庭照護需求之家庭或個人,每月繳納之就業安定費亦是生活的負擔。與其就業安定基金被官員隨意使用,修法擴大免繳納就業安定費之範圍,應更符合社會需求及公共利益,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審計部113年12月17日公布就業安定基金遭濫用最新調查結果,就業安定基金111-113年未符合用途的支出有5,174萬元,其中媒體宣導費用就有3,784萬元,就業安定基金濫花、使用不當,引發各界關切。
二、然就業安定基金為有家庭照護需求之家庭或個人,每月所需繳納之就業安定費,是生活經濟上一筆不小的負擔。與其就業安定基金被官員隨意使用,修法擴大免繳納就業安定費之範圍,應更符合社會需求及公共利益。
三、《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之免繳規定,僅針對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免繳納第一項之就業安定費,未完整考量被看護者為身心失能者之家庭整體負擔,應針對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者納入,以減輕相關負擔。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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