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84520000

「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1-0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提案指雇主聘僱外國人須按月繳納就業安定費(家庭照護需求者每月兩千元),認為對有家庭照護需求者是不小負擔,並質疑基金使用情形,故擬擴大免繳家庭看護就業安定費的範圍、放寬雇主免繳條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減輕聘僱家庭看護外籍人員家庭的就業安定費負擔,對有長照與家庭照護需求的家庭有幫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聘僱外籍看護的家庭與個人、外籍勞工政策,以及就業安定基金的運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擴大免繳家庭看護就業安定費的範圍並放寬雇主免繳條件(提案說明欄從略,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就業安定費對照護家庭是負擔、應擴大減免;疑慮:關注基金財源減少對其原定用途的影響及減免條件的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基金財源的減免修法,建議關注主管機關對基金收支影響的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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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1-03,2025-01-0
交付審查2025-01-03,2025-01-0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林沛祥、廖偉翔、謝龍介等18人,鑑於現行規定若雇主聘僱外國人,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然近日除連續爆發就業安定基金主管機關「堅守濫用」外,有家庭照護需求之家庭或個人,每月所需繳納兩千元的就業安定費,除被官員隨意使用外,亦是生活經濟上一筆不小的負擔。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擴大免繳納家庭看護就業安定費之範圍,及放寬雇主無須再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條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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