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者指近期假車牌氾濫,現行刑法第212條對偽造、變造車牌的罰則難以有效嚇阻,甚至出現假車牌「一條龍」服務。本草案參考戶籍法第75條第1項及護照條例第23條第1項,擬提高相關刑責,並將媒合、製造及販售者納入處罰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加重偽造、變造車牌的刑責,並將媒合、製造、販賣假車牌的業者一併納罰,提案者認為有助嚇阻假車牌與規避超速舉發的行為。
主要影響對象
車牌偽造、媒合與販售業者,使用假車牌者,以及交通執法與司法機關;間接影響守法車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212條,提高偽造、變造汽車牌照的刑責,並擴大處罰範圍至假車牌的媒合、製造及販賣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假車牌氾濫需加重嚇阻、補上媒合製售業者的處罰漏洞、平衡相關罪責;疑慮:刑度提高的比例與罪刑衡平、跨境查緝實效、是否誤及一般車主。
政治雷達小叮嚀
加重刑責同時擴大處罰對象是重點,可留意審查時對刑度衡平與跨境查緝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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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4-12-27,2024-12-3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1-03,2025-01-0
交付審查2025-01-03,2025-01-0
案由
本院委員張宏陸、吳思瑤、陳素月等20人,鑒於近期假車牌氾濫,現行刑法第二百十二條對於偽造、變造假車牌之罰則難以形成有效嚇阻,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偽造、變造汽車牌照以及假車牌媒合、販賣業者加強刑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自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修法後,有心人士經計算罰則後得出三次成功規避超速舉發就回本等不當觀念,並慫恿他人也使用假車牌,甚至有不肖業者提出假車牌一條龍服務,包含媒合相似車款之車牌,下單中國偽造業者生產,再藉網路銷售業者與配合之運輸業者交貨等服務,致使我國假車牌案件大量增加,因此參考戶籍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及護照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爰擬具本修法草案提高相關刑責,並將媒合、製造及販售者皆納入處罰範圍。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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