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四十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條及第六十一條。理由是現行對私立就業服務業者的通報缺乏統一程序,易產生資訊斷點,不利保障外籍犯罪被害人權益與司法近用,因此希望強化通報程序並促進法律扶助資源介入,避免因移工死亡無告訴權人而制度性吃案。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建立更明確的通報程序,協助外籍移工犯罪被害人取得司法與法扶資源,並兼顧雇主利益,減少人權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外籍移工(尤其犯罪被害人)、私立就業服務業者、雇主與司法及勞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條及第六十一條,強化私立就業服務業者的通報程序並促進法律扶助資源介入;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統一通報程序可填補資訊斷點、保障外籍被害人司法近用與人權;疑慮:新增業者通報義務的範圍與成本、與既有制度如何銜接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重點在通報程序的統一化,審議時可留意義務主體與時點的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2-13,2024-12-1
交付審查2024-12-13,2024-12-1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我國自民國78年引進外籍移工至今已逾20年,期間就業服務法屢經修正,以期保障移工基本人權之周延。惟查,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一條自民國107年增訂第一項第十九款,實務上對私立就業服務業者之通報並無統一程序,極易導致資訊斷點產生,不利於保障外籍犯罪被害人權益與外國人司法近用權之實踐;又,為利於司法扶助資源介入、避免因犯罪死亡之移工因在我國境內無告訴權人導致制度性吃案,並兼顧雇主之利益,促進法律扶助資源介入,減少人權上爭議,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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