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旨在為曾擔任國家代表隊的運動選手提供生涯和職涯輔導規劃,肯定其表現並提供必要協助。現行法規未針對非績優運動選手的生涯規劃提供足夠支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曾擔任國家代表隊的運動選手,解決其退役後的生涯和職涯規劃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成立運動員生涯和職涯輔導中心,賦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組織辦法之責。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肯定運動選手表現,提供退役後輔助;疑慮:實施成效、經費來源、輔導品質、適用範圍等。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