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80950000

「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2-0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針對人力仲介業者與移工管理,包括強制就服業者加入公會、檢討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標準、明定轉聘續聘費用三方協議,以及加重非法僱用、非法仲介的處罰。提案理由為健全仲介環境、解決移工失聯滯台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期待透過公會自律與加重罰則,提升仲介服務品質、保障雇主與移工權益,並嚇阻非法僱用與媒介。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際移工、雇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人力仲介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之一(公會強制入會)、第三十五條(收費標準與轉聘續聘費用)、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四條(按人數加重裁罰、五年內再犯加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去蕪存菁、健全仲介環境、嚇阻非法仲介與失聯;疑慮:強制入會與調漲收費可能轉嫁成本,加重罰則的成效與比例原則尚待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移工與仲介的修法常牽動多方利益,可一併參看相關的入出國及移民法配套提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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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2-06
交付審查2024-12-06

案由

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6人,鑑於台灣開放引進國際移工30餘年來,目前在台移工超過79萬餘人,業已成為台灣經濟建設與實踐社福政策不可或缺之勞動活水。為強化人力仲介業者自律能力、健全從業環境,並解決移工失聯滯台非法打工問題,爰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勞動部統計截至113年7月底,在台國際移工已穩定超過79萬人,不論產業移工或社福移工均係維繫台灣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不可或缺且必要之補充人力資源。然國內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家數眾多、公司規模差異懸殊,服務水準參差不齊,屢遭詬病,部分不肖業者服務品質低劣、巧立名目收費,甚且教唆移工逃逸、非法仲介黑工,不僅造成社會隱憂,亦無法讓雇主、移工安心享有優質服務,是以外界一致期盼就服業者應依商業團體法強制加入公會,以透過公會之制約與自律去蕪存菁,導正歪風,維護台灣國際形象。(修正條文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之一)
二、另,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訂立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六條,自民國93年1月13日公布施行後,迄今已20餘年未做調整,在人事成本高漲、物價指數逐年攀升的情況下,原收費標準已導致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服務量能受限,嚴重影響服務品質,致使亂象叢生,有滾動檢討之必要。(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
三、復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在臺工作外國人,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必須轉聘、續聘時,所衍生之規費、加班費、交通費等行政費用可觀,應交由雇主、員工(國際移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三方協議酌予收取,以適當反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服務成本。(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
四、又,依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目前滯台失聯移工高達8.8萬人,與各鄰近移工輸入國相較,台灣因罰則過低,形成各方僥倖心態,除另行提案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提高移工非法工作行為罰則外,為加強整飭亂象並嚴懲非法僱用、非法仲介,特修正本法,加重處罰,由現行依「每案」裁罰,調整為依非法僱用、媒介之「人數」加以裁罰,5年內再犯者,亦同步調高刑罰與罰金,期收嚇阻、導正之效。(修正條文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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