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針對將國家機密洩漏、交付給「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為其刺探收集者,比照刑法對「敵國」的特別規定加重處罰,現行則與洩漏給一般「外國」者刑度相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對涉及中港澳及境外敵對勢力的洩密行為加重刑度,強化國家安全法制與嚇阻效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涉及國家機密的公務員與相關人員,以及國家安全與兩岸關係法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對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予大陸、港澳、境外敵對勢力者加重處罰,因提案未附explain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近年共諜案頻傳,對特定對象加重處罰可有效嚇阻洩密、維護國安;疑慮:加重刑度的對象界定與比例原則須謹慎,並涉及兩岸定位的政治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原文未附條文說明,建議比對刑法第105、106條敵國規定了解加重幅度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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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29
交付審查2024-11-29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6-20,2025-06-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近年共諜案頻傳,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惟現行國家機密保護法對於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予「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者或為其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者,刑度與洩漏或交付予「外國」者或為其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者相同,未有加重處罰,規範密度顯有不足。為強化國家安全法制、有效嚇阻洩密行為,參酌刑法第一百零五條及第一百零六條針對「敵國」為特別規定之立法例,對於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予「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者或為其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者加重處罰,爰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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