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為原子能法部分條文修正,屬名稱更新性質。因主管機關於112年9月27日改制為「核能安全委員會」,但現行原子能法各條文仍沿用「原子能委員會」之名,提案主張將各條文之「原子能委員會」修正為「核能安全委員會」以維持法律一致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法條用語與現行機關名稱一致,減少法律文字與實際組織不符所造成的混淆。
主要影響對象
核能安全相關主管機關及適用原子能法的機關與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原子能法部分條文,將各條文中之「原子能委員會」修正為「核能安全委員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機關已改制更名、法條應同步更新以維持一致性;疑慮:屬技術性名稱修正,公開論點中爭議較少。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機關更名後的法條對齊多屬技術性修正,重點在是否全面更新無遺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林沛祥、蘇清泉等19人,鑒於「核能安全委員會」於民國112年9月27日改制降編為直屬中央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然現行「原子能法」內,各條條文仍將其稱為「原子能委員會」,並未隨現行編製而更改,為使法律有一致性,爰擬具「原子能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各條文之原子能委員會修正為「核能安全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原子能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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