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將過失致死罪的法定刑上限由現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十年以下。提案理由是部分過失致死案件對生命法益侵害重大,認為現行刑度過低、不符罪刑相當原則與國人法律情感。
能幫助到什麼
提高過失致死的可罰上限,回應社會對重大過失致死案件量刑偏輕的觀感,給予法官更大量刑空間。
主要影響對象
涉及過失致死案件的被告與被害人家屬、司法實務工作者及一般用路與從業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法定刑上限由五年以下提高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重大過失致死惡害不亞於重罪,提高刑度符合罪刑相當與國人法感情;疑慮:過失與故意本質不同,加重刑度的嚇阻效益與比例原則、刑罰體系一致性仍有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提高刑度的修法可留意是否一併調整其他相關過失犯罪,避免刑度體系失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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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案由
本院委員魯明哲、廖偉翔等16人,鑒於因行為人之過失所肇生之危害,恐致生命法益之嚴重侵害,其惡害甚不亞於重大刑事案件,然我國刑法對於違反注意義務,因而致人於死之案件,其最高刑度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顯不符罪刑相當原則,亦有違國人之法感情。為端正刑法威嚇、應報之旨,並維護國人法律情感,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之法定刑至十年以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查我國普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對於侵害生命法益之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具相同結果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過失致死罪,其最高刑度卻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落差甚巨;縱上述二者之法敵對意識有其區別,然對生命法益之侵害卻無二致。
二、過失致死之部分個案,對生命法益所肇之侵害甚巨,其惡害甚不亞於重大刑事案件,惟目前我國對於過失致死之最高刑度僅五年以下,顯有違國人法律情感,亦不符罪刑相當原則。
三、綜上,為端正刑法威嚇、應報之旨,並維護國人法律情感,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之法定刑至十年以下。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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