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將過失致死罪的法定刑上限由現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十年以下。提案理由是部分過失致死案件對生命法益侵害重大,認為現行刑度過低、不符罪刑相當原則與國人法律情感。
能幫助到什麼
提高過失致死的可罰上限,回應社會對重大過失致死案件量刑偏輕的觀感,給予法官更大量刑空間。
主要影響對象
涉及過失致死案件的被告與被害人家屬、司法實務工作者及一般用路與從業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法定刑上限由五年以下提高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重大過失致死惡害不亞於重罪,提高刑度符合罪刑相當與國人法感情;疑慮:過失與故意本質不同,加重刑度的嚇阻效益與比例原則、刑罰體系一致性仍有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提高刑度的修法可留意是否一併調整其他相關過失犯罪,避免刑度體系失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