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將免收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費的對象,從現行僅限低收入戶,擴及經地方政府評估「六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提案認為現制未涵蓋突遭變故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非低收入戶但突遭變故陷入經濟困難的家庭,也能免費使用公立殯葬設施,減輕喪葬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突遭重大變故的經濟困難家庭、地方政府及公立殯葬設施。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一條之一,將因六個月內生活重大變故致生活、經濟困難者納入免收使用管理費之對象(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尊重生命、減輕弱勢喪葬負擔、補足僅限低收入戶的不足;疑慮:認定標準如何明確、地方財政與行政負擔、各縣市落差。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是多件殯葬條例修正之一,可比較各案擴大對象的範圍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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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委員會審查2025-04-10
委員會發文2025-04-16
案由
本院委員魯明哲、廖偉翔等16人,鑒於現行《殯葬管理條例》免收取使用管理費用者之範疇,僅限於低收入戶,惟未納突逢變故致生計有難者,然身後圓滿乃我國故有文化,臨前若仍為後事錙銖所擾,實難符本條文創立之旨。爰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六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納入免收取使用管理費用者之範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查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乃於一百零六年五月增訂,其立法說明略為鑑於「社會救助法」雖已規範保障低收入戶生活上的扶助與救濟,然目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對於低收入戶之殯葬項目補助標準不一,有「免收」、「減半」、「部分減免」、「部分酌收」等不同規定,為使全國標準一致,並減輕弱勢族群之殯葬負擔,讓其生命最後終點站得以圓滿,以落實照顧弱勢、尊重生命之精神;觀其文意,減輕弱勢之殯葬負擔以及尊重生命之概念,乃本條之旨。
二、然現行《殯葬管理條例》免收取使用管理費用者之範疇,僅限於低收入戶,惟未納突逢變故致生計有難者,然身後圓滿乃我國故有文化,臨前若仍為後事錙銖所擾,實難符本條創設之初衷。
三、綜上,為符尊重生命之旨,並減輕弱勢之殯葬負擔,爰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生活困難或陷於緊急危難者,納入免收取使用管理費用者之範疇。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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