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十章之一、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於《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十章之一、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新增「妨害司法公正罪」專章。提案指「行賄證人」「不法關說」等行為現行法無罰則,屬立法疏漏,為落實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結論而立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對行賄證人、不法關說等妨害司法公正行為將有明確刑責,提案認為可保障人民受公平審判的訴訟權並維護司法獨立。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刑事案件當事人、證人、司法人員,以及可能涉及關說或行賄行為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刑法增訂第十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二,明定行賄證人、不法關說等妨害司法公正之罪及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填補處罰漏洞、杜絕關說與賄證、落實司法改革結論;疑慮:擔心關說等構成要件界線不清而生適用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妨害司法公正有多版並陳,建議比較各版罪名涵蓋範圍與所置章節後再看整合方向。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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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委員會審查2025-01-06
委員會發文2025-01-08
案由
本院委員吳宗憲、廖偉翔、牛煦庭、羅廷瑋、顏寬恒等19人,有鑑於「行賄證人」、「不法關說」等妨害司法公正之行為,不僅打擊司法威信,使司法正義無法伸張,更重創人民對於司法之信任度,惟我國現行法卻無相關罰則,實乃立法之重大疏漏,另為落實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結論,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十章之一、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就現行法新增「妨害司法公正罪」專章。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然在面對阻礙或妨害司法公正之行為,我國現行法缺乏如美國、日本法制中干擾證人或其他妨害司法行為之處罰機制,因此有制訂相關罰則之必要。
二、施壓關說行為應完全阻絕,以落實憲法保障之訴訟權與司法獨立之精神,不法關說的惡質,不在於言語表相,而在於經此「暗管」放流汙水,踐踏司法案件處理之公正性;司法改革應積極推動妨害司法公正罪之立法,才能真正杜絕「有錢(權)判生、無錢(權)判死」、「司法不公」等傳言。
三、本草案擬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專章,明訂「行賄證人」、「不法關說」等罪及其罪責。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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