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於《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十章之一、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新增「妨害司法公正罪」專章。提案指「行賄證人」「不法關說」等行為現行法無罰則,屬立法疏漏,為落實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結論而立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對行賄證人、不法關說等妨害司法公正行為將有明確刑責,提案認為可保障人民受公平審判的訴訟權並維護司法獨立。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刑事案件當事人、證人、司法人員,以及可能涉及關說或行賄行為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刑法增訂第十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二,明定行賄證人、不法關說等妨害司法公正之罪及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填補處罰漏洞、杜絕關說與賄證、落實司法改革結論;疑慮:擔心關說等構成要件界線不清而生適用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妨害司法公正有多版並陳,建議比較各版罪名涵蓋範圍與所置章節後再看整合方向。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