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7310000

「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1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廢除第288、289、290條(墮胎相關)並修正第24章章名與第291條文字。立法說明援引CEDAW公約應修訂視終止懷孕為犯罪的法律,及《優生保健法》已採「人工流產」用語,主張刑法不應再使用「墮胎」字眼。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立法說明認為可呼應CEDAW精神、保障女性身體自主與生育權,並統一刑法與優生保健法的用語。
主要影響對象
懷孕女性、醫療人員、司法與衛生主管機關,及關注生育與胎兒議題的各方。
修正了哪些條文
廢除第288、289、290條;修正第24章章名及第291條文字,將「墮胎」相關用語調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符合CEDAW、保障女性身體自主與生育權、撤除懲罰性規定、用語去汙名化;疑慮:胎兒生命保護、與現行人工流產規範的銜接、社會與倫理價值的不同立場。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這是刑法墮胎罪章存廢議題,留意與優生保健法修正案併同審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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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范雲、林宜瑾等17人,有鑑我國已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內法化超過十年,CEDAW國際公約明定,締約國應儘可能修訂視終止懷孕為犯罪的法律,以撤銷對婦女的懲罰性措施。又,我國已於1984年完成優生保健法立法,明定「經醫學上認定胎兒在母體外不能自然保持其生命之期間內,以醫學技術,使胎兒及其附屬物排除於母體外之方法,為「人工流產」,是以刑法不應再使用墮胎是類文字,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之精神,保障女性身體自主權及生育權,懷孕女性應擁有自主決定是否生育的權利,爰廢除本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二百八十九條及第二百九十條之條文。
二、為符合《優生保健法》之精神,本法不應再使用墮胎是類文字,爰提案修正本法第二十四章之章名、第二百九十一條之文字。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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