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第四條及第五條,主張以務實、逐步推進方式達成淨零排放,並明定再生能源中長期計畫。提案表示要逐步落實非核家園願景,同時不排除有助淨零的多元能源方案。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促使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更明確,並回應希望以多元、漸進方式推動減碳者的訴求。
主要影響對象
全體民眾、再生能源與傳統能源業者、減碳相關產業及環保團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減碳目標相關)及第五條(基本原則與再生能源中長期計畫相關);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主張採務實逐步、多元創新路徑較可行,並強化再生能源中長期計畫;疑慮:部分意見關注減碳目標力道是否足夠,及「不排除任何能源方案」是否為核能留口而與非核願景矛盾。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氣候法的目標數值與原則條文影響深遠,建議留意修法後減碳目標與能源配比的實際變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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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張智倫等16人,有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022年12月發布「十二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宣布2030年國家自訂貢獻(NDC)強化目標為24%±1個百分點為制定基準;又參酌國外立法例,應採務實可行、逐步推進之方法達成淨零排放之目標。另,總統府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曾宣示應誠實面對問題、務實提出對策、踏實解決問題,且不排除任何有助淨零的能源方案。爰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符合多元創新之精神、採取全球減碳具體行動,明定再生能源中長期計畫,達成零碳家園目標,逐步落實非核家園願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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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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