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6900000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1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擬修正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第三條,將「修復式正義」制度納入軍人權益救濟程序。提案理由是修復式正義已在我國多部法律法制化,軍方亦已試行轉介修復多年並具成效,宜提升至法律明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軍人權益救濟案件處理期間,業管機關經當事人同意得將案件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進行修復,有助化解衝突、修復關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軍人權益救濟程序的當事人、軍方業管機關及承接修復的機關、機構或團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第三條,明定軍人權益救濟程序之業管機關於案件處理期間,得經當事人同意將案件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進行修復,將修復式正義制度法制化(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修復式正義在先進國家與我國多部法律已行之有年並具成效、有助凝聚部隊向心;疑慮:軍中位階關係下當事人同意是否真正自願、轉介機制與救濟權益保障的銜接仍待規範。
政治雷達小叮嚀
可對照刑事訴訟法、監獄行刑法等已法制化的修復式正義條文,比較適用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廖偉翔等24人,鑑於修復式正義因具有促進人際關係上的相互理解與尊重,先進國家採用修復式正義的方法來處理衝突行之有年,且被證實能有效促使犯罪或偏差行為之改正,多數國家已納入法律規定或政策框架中。因此,民國(下同)108年起,修復式正義已陸續於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監獄行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完成法制化。而空軍及陸軍司令部亦分別105年及108年於軍人權益救濟程序中令頒轉介修復之規定多年,迄今已有七十三件轉介修復,其中三十四件進行對話,對於化解衝突,修復關係,凝聚部隊向心力,團結士氣有相當成效。為使上揭軍隊運用修復式正義制度法制化,參考上揭法令,明定軍人權益救濟程序之業管機關,在案件處理期間,經當事人之同意得將案件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進行修復,爰擬具「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2)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函送本院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及制定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通過附帶決議之辦理情形,請查照案。看解析 ›函,為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制定公布之「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及同日修正公布之「陸海空軍懲罰看解析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案。看解析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