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制定「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為軍人權益受損時提供統一的救濟法源。現行軍人救濟管道分散於訴願法或行政命令,處理同一事件耗費較多人力時間費用;本案盼建立簡便迅速的救濟程序,並對長年旅居海外的義務役男提供熟悉語言的通譯服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軍人在權益受損時有統一、簡便的救濟途徑,並照顧旅外義務役男的語言需求,落實國防法第10條軍人權利依法救濟的規定。
主要影響對象
現役及義務役軍人、旅居海外的役男、國防部及軍事救濟相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僅敘明立法目的為建立軍人權益救濟統一法源,未列具體條文對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軍人身分特殊,應有統一簡便的權益救濟管道;疑慮:專法與現行訴願、行政救濟體系如何銜接及行政與資源配套須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設救濟專法重點在適用範圍與既有救濟制度的銜接,建議閱讀草案全文了解程序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5-31,2024-06-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7-12,2024-07-1
三讀2024-07-12,2024-07-1
黨團協商2024-07-12
案由
本院委員羅美玲、莊瑞雄等19人,有鑑於現行軍人因其身分與職業類別特殊,導致其在面對權益受損時,國家提供的救濟管道缺乏統一法源依循,分別散落在訴願法或是相關行政命令中,導致其在處理同一事件需要耗費數倍人力、時間和費用,顯見現行法律體系下,倘若軍人有權益救濟需求時,無法如同一般民眾與一般公務人員,獲得簡便與迅速的救濟手段,有違國防法第十條規定:「軍人權利遭受違法或不當侵害時,依法救濟之。」之疑慮。且考量到部分義務役男長年旅居海外,若遇到權益救濟需求時,可能因為語言障礙無法進行申辯等合理權益救濟手段,須提供其所熟悉語言通譯之服務,以保障其基本權益。爰擬具「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