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公司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為制定全新的「融資公司法」。提案理由指出融資租賃等業務目前不需政府特許、也不受銀行法規範,導致金管會、經濟部等機關難以統一監理,並出現信用資訊調閱不易、法律關係不明、巧立名目墊高實質利率等爭議。草案要建立融資公司的業務、財務規範與消費者保護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使用融資租賃服務的消費者可望獲得更明確的法律保障,主管機關也能對非金融機構的融資行為進行統一監理。
主要影響對象
融資租賃/融資公司業者、使用其服務的消費者與借款人,以及金管會、經濟部等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制定全新「融資公司法」,建立融資公司之設立、業務、財務及消費者保護等規範;原文未列具體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填補融資租賃監理空白、強化消費者保護、釐清當事人法律關係並遏止套利與不當收費;疑慮:新增監理對業者經營成本與市場供給的影響、主管機關權責劃分與規範強度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這是新立專法,可留意主管機關與監理強度如何設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王世堅、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鑒於現行融資租賃業務非屬須經政府許可之公司營業項目,並因放款非為銀行專屬業務,一般業者亦得於不受銀行法規範下,提供租賃形式之融資服務,導致金管會、經濟部等主管機關對於非金融機構之融資租賃等營業行為,無法統一監理;又因融資租賃存有信用資訊調閱不易、融資租賃當事人法律關係不明等問題,且外界迭對融資租賃公司低貸高借之套利行為多所訾議,甚有融資業者屢次巧立收費名目,墊高實質利率欺騙消費者,衍生社會問題並導致消費糾紛頻傳等情事。故為完善融資公司之監管、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並落實融資公司之業務、財務等規範,爰擬具「融資公司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融資公司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