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6080000

「醫師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1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醫師法第十三條,允許慢性病患者在特定情況下彈性補領處方箋,以解決處方箋遺失或毀損的問題,避免醫療資源浪費。現行制度下,患者若遺失或毀損處方箋,必須重新看診開立,帶來不便和資源浪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慢性病患者避免因處方箋遺失或毀損而需重新看診,節省醫療資源。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慢性病患者和醫師。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醫師法第十三條,新增彈性補領慢性處方箋的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解決慢性病患者處方箋遺失或毀損的困擾,節省醫療資源;疑慮:可能增加醫師工作量和責任風險,影響處方箋管理的嚴謹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患者權益與醫療品質及資源分配的考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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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羅廷瑋、蘇清泉、徐欣瑩、黃健豪等21人,鑑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在2020年全台慢性病人領取「慢箋」人數約707萬人,占全台人數四分之一,光2020年上半年就有多達5.4萬人因「慢箋」遺失或毀損,在目前醫藥分業制度及人口高齡化慢性病患多的情況下,病患領藥前即遺失或毀損處方箋的案例非常多,病患針對此情況只能親自回到門診,請醫生看診後重新開立慢性處方箋,病患未領藥卻毀損或遺失處方箋之補救辦法法無明文,此情況除了造成病患不便、也造成重複看診之醫療資源浪費,為使慢性病病患具有彈性補領慢性處方箋制度、避免醫療資源浪費,保障上開相關法益,爰擬具「醫師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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