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5120000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三讀
最新進度
2024-12-3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放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資格條件:家中有80歲以上長者,或70至79歲患癌症二期以上者,申請時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即免巴氏量表)。動機為因應高齡化、減輕家庭照護壓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符合年齡或病況條件的家庭可省去申請巴氏量表的程序,較快聘到外籍看護,緩解照護人力與壓力。
主要影響對象
需照護的高齡或癌症病患家庭、外籍看護移工、醫療機構及長照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十六條,新增特定年齡與病況者聘僱家庭看護工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的條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簡化手續、減輕家庭照護負擔、回應超高齡社會需求;疑慮:跳過專業評估恐使資源配置失準,並可能排擠本國長照與看護人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巴氏量表鬆綁有多個委員版本,門檻條件(年齡、病況)各版略有出入,可併案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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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11-08,2024-11-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1-08,2024-1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0,2024-12-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三讀2024-12-27,2024-12-3

案由

本院委員魯明哲、游顥、廖偉翔、黃健豪、林沛祥、廖先翔等16人,鑑臺灣人口高齡化,對高齡者照護需求日遽增加,申請看護移工之程序,需透過醫院開立巴氏量表,開立巴氏量表亦有一定資格條件須符合。爰修訂家中有80歲以上,或70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及以上,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時,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冀減輕家庭的照護壓力,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隨著國人壽命的延長,我國老年人口呈快速成長,占總人口比率亦持續攀升,於2018年超過14%成為高齡社會,預計將於2025年超過20%邁向超高齡社會。衛福部自112年起推動「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112-115年)」,結合部會及地方行政量能以建構共融自主的高齡社會。
二、臺灣看護工短缺,必須仰賴外籍看護工,外籍看護工平均月薪約二至三萬元,但聘請家庭外籍看護工困難,必須提出巴氏量表。在「零家庭照顧者時代」即將來臨之際,手續簡化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應放寬被看護者之資格條件,以維持家庭和長照的健全發展,爰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

提案人

連署人(10)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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