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羅廷瑋等19人提案修正菸酒稅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三條。重點是現行罰則下限為補徵金額一倍,認為實務上對輕微違章仍偏重,擬放寬罰鍰的最低裁量額度,讓機關可依個案裁處更低額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情節較輕的菸酒稅違章者可能適用較低罰鍰,行政機關裁罰也更有彈性空間。
主要影響對象
菸酒稅納稅義務人與相關業者,以及財政部國稅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菸酒稅法第十九條(放寬罰鍰最低裁量額度)及第二十三條;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固定下限對輕微違章過重、放寬下限符合比例原則;疑慮:罰則過低恐削弱遵法誘因,與其他主張提高罰度的方向相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期菸酒稅法第十九條另有「下調下限」與「上調為五倍以下」的相反主張,閱讀時留意方向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