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稅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陳玉珍、羅廷瑋等19人提案修正菸酒稅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三條。重點是現行罰則下限為補徵金額一倍,認為實務上對輕微違章仍偏重,擬放寬罰鍰的最低裁量額度,讓機關可依個案裁處更低額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情節較輕的菸酒稅違章者可能適用較低罰鍰,行政機關裁罰也更有彈性空間。
主要影響對象
菸酒稅納稅義務人與相關業者,以及財政部國稅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菸酒稅法第十九條(放寬罰鍰最低裁量額度)及第二十三條;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固定下限對輕微違章過重、放寬下限符合比例原則;疑慮:罰則過低恐削弱遵法誘因,與其他主張提高罰度的方向相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期菸酒稅法第十九條另有「下調下限」與「上調為五倍以下」的相反主張,閱讀時留意方向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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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2-25
委員會發文2024-12-30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羅廷瑋等19人,有鑑於現行菸酒稅法第十九條,於罰則部分規定下限僅至補徵金額之一倍,於實務上衡酌違法情節輕重或可非難程度時易有所不足,而有修正之必要,以令行政機關於實務裁罰上得根據個案情形加以衡酌更低之裁罰額度,而使個案中人民依情節不致負擔過重之罰則。爰擬具「菸酒稅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條文罰鍰罰則之最低裁量額度,賦予行政機關於個案容有適當之裁罰空間。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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