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菸酒稅法第19、21條,將逃漏菸酒稅的罰鍰從現行「一倍至三倍」改為「三倍以下」,給稽徵機關裁量空間;並刪除米酒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即處罰的規定。提案理由指菸酒專賣制已廢止逾20年,部分罰則不合時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逃漏稅情節輕微者可能獲較低罰鍰;持有專賣時期或具收藏價值米酒者可比照其他收藏酒回歸市場機制買賣。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菸酒業者、納稅義務人、米酒收藏者及稅捐稽徵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19條罰鍰由「一倍至三倍」改為「三倍以下」;第21條刪除米酒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處罰的規定。(原文未附條文對照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罰則與專賣制廢止後現況脫節、符合裁量比例原則,米酒回歸市場機制;疑慮:罰鍰彈性化可能影響嚇阻力,須注意執行一致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會期多部稅法都在做「固定倍數改以下」的同步修正,可一起對照觀察財政部立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