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增訂「國民體育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一。目的是建立優秀學生體育選手培育的系統性規劃與經費,對高中以下學生選手及有功教練於國內外賽事獲獎給予獎勵,並以社區為單位推動運動發展計畫。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學生選手培育、選手與教練獎勵及社區運動推廣提供法源,有助全民體育與基層體育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高中以下學生選手、基層體育教練、社區民眾及體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新增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七條之一、第十八條之一,分別規範選手培育、獎勵與社區運動發展,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系統化培育學生選手、獎勵基層教練、提升社區運動風氣;疑慮:經費規模與財源、各地方政府執行落差,可能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增條文涉及經費承諾,可關注配套預算與執行機關的安排。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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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案由
本院委員何欣純、莊瑞雄等23人,為各級政府對於優秀學生體育選手培育的方式、規劃、經費應有系統性規劃,且對於高中以下學生選手參加國內或國際賽事獲得優良成績,各級政府應給予學生選手及有功教練適當獎勵;並為提升運動風氣,以社區為單位,擬定促進社區運動發展計畫,爰提案修正「國民體育法」新增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期能有助於全民體育更深更廣的推動,為國家體育發展奠定更堅實的基礎,爰擬具「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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