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賴惠員、伍麗華等16人提案修正菸酒稅法部分條文。重點認為現行對逃漏菸酒稅與菸品健康福利捐一律處最低一倍滯納金,恐侵害財產權並剝奪機關裁量權,並配合稅捐稽徵法調整滯納金規定,使法規一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菸酒稅違章者的裁罰可依個案調整,並讓滯納金規定與稅捐稽徵法接軌、減少法規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的納稅義務人、相關業者與財政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菸酒稅法部分條文,方向含調整滯納金與罰則彈性化、配合稅捐稽徵法;具體條次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一律最低一倍不符比例原則、應回歸權力分立由機關裁量;疑慮:放寬處罰恐影響遵法與稅收,須訂明裁罰標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同期多件菸酒稅法修正主旨相近,可一併觀察委員會併案審查的整合結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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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委員會審查2024-12-25
委員會發文2024-12-30
案由
本院委員賴惠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鑒於現行菸酒稅法關於納稅義務人逃漏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裁處罰鍰一律處以最低一倍之滯納金規定,有侵害民眾憲法保障之財產權、及剝奪行政機關依照個案情節輕重,調整裁罰幅度之裁量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有修正必要;另檢討不合時宜之罰則,配合稅捐稽徵法修正逾期繳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應加徵滯納金規定,以符合法規一致性,爰擬具「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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