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放寬為年邁長者及罹癌病患申請外籍看護工的資格條件,以減輕家屬須經醫院巴氏量表評估的不便。動機為人口老化、家庭照護人力需求上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符合條件的長者或癌症病患家庭可減少巴氏量表評估的程序負擔,較易聘得外籍看護。
主要影響對象
需照護的高齡長者與癌症病患家庭、外籍看護移工、醫療機構及長照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十六條,放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資格條件(原文未細列門檻,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家屬照護負擔、簡化申請程序;疑慮:跳過專業評估恐影響需求認定,並可能排擠本國長照與看護人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版為巴氏量表鬆綁的多個委員版本之一,具體條件可與同會期其他版本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排入院會2024-10-25,2024-10-2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0-25,2024-10-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0,2024-12-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三讀2024-12-27,2024-12-3
本院委員羅廷瑋、馬文君、謝龍介、邱鎮軍、羅智強等16人,鑑於臺灣人口逐漸老化,家庭對照護人力的需求不斷上升,家屬若希望為年邁長者申請外籍看護工,必須經過醫院巴氏量表的評估,對家屬實有不便;另罹癌病患,其家屬亦需花費大量時間及精力照顧。為減輕家屬負擔,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減輕臺灣家庭的照護壓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