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郭昱晴、賴惠員、邱志偉等16人提出,修正優生保健法。一方面因「優生」等用詞被指有歧視身心障礙、遺傳性疾病者之嫌,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修正相關文字;另一方面為符CEDAW公約,調整婦女結紮、人工流產等身體自主權相關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望去除法規中具歧視疑慮的「優生」用語、與國際人權公約接軌,並強化婦女在結紮與人工流產上的身體自主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婦女、身心障礙者、醫療院所及衛生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法律名稱與「優生」相關歧視性用詞;修正婦女結紮、人工流產權利相關條文以符CEDAW;並就民國98年修正後與其他法規牴觸處作文字修正(具體條次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去除歧視性用語、落實CEDAW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保障婦女身體自主;疑慮:人工流產相關要件如何修改涉及不同倫理與價值立場,各界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兼含用語去歧視與生育自主兩大議題,建議分別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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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0-25,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25,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賴惠員、邱志偉等16人,鑒於本法名稱與條文多有歧視身心障礙者之嫌,為因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五條規定,禁止所有基於身心障礙之歧視,爰修正本法;又,為符CEDAW國際公約,保障婦女身體自主權,並且落實性別平等,亦修正相關條文,爰擬具「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優生」相關用詞有歧視身心障礙、特殊疾病、遺傳性疾病者之嫌。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爰修正本法文字。
二、為符CEDAW國際公約,保障婦女身體自主權,並且落實性別平等,爰修正婦女結紮、終人工流產之權利。
三、本法自民國98年修正後,與現行其他法規相牴觸者,酌做文字修正。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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