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因觀光產業人力短缺及配合2030雙語國家政策,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6條,將國際觀光產業納入可聘僱外籍移工與僑外生的工作類別,並將雙語課程教師(不限外國語課程)納入可聘僱的專門性工作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目的在放寬觀光產業引進外籍與僑外生勞動力、緩解人力短缺,並引進雙語課程師資以支援雙語教育政策。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觀光旅遊業者、外籍移工與僑外生、雙語課程教師,以及本國相關從業人員與學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0款(納入國家觀光產業)及第3項第2款(納入雙語課程教師);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觀光業缺工嚴重、雙語政策需師資,應放寬聘僱以促發展;疑慮:擴大開放外籍勞動力對本勞權益、薪資與配額的影響仍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開放移工類別常涉及本勞權益平衡,可留意配額與勞動條件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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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0-25,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25,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3人,鑒於觀光產業的嚴重人力短缺,已構成國家安全隱憂,業界呼籲政府應放寬相關政策,提供充足的勞動力以促進觀光產業的健全發展。且因觀光旅遊業正面臨與十多年前製造業相似的勞動力問題,建議政府引進外籍移工,並放寬僑外生在台工作的門檻。此外,因應國家的「2030雙語國家政策計畫」,為有效在教育現場有效調動兩種語言,給予學生不同於母語思維的學科教育並減緩當前我國教育量能的壓力。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國際觀光產業以及雙語課程教師納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解決觀光旅遊業面臨的人力短缺問題,爰修訂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將國家觀光產業納入其中。此修正旨在放寬外籍移工及僑外生在台工作的限制,從而有效緩解觀光產業勞動力不足的困境,並進一步促進國家觀光產業的發展。
二、為配合2030雙語國家政策的推動,並有效解決學生的母語思維限制及降低本國籍教師的教學負擔。爰修訂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規定將雙語課程教師(不限於外國語課程)納入規範,透過引進更多具國際背景的師資,提升國家教育資源的運用效率,並擴展學生的國際視野。
提案人
連署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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