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四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由「行政院衛生署」修正為「衛生福利部」,屬名稱更新的文字校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法條文字與現行主管機關名稱一致,減少適用疑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的相關主管機關及適用勞工。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四條,將主管機關名稱「行政院衛生署」改為「衛生福利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法條與現行機關名稱相符、維護法制一致;疑慮:屬技術性更名,公開討論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留意本案與其他更名案的審議是否一致推進。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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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廖偉翔等17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原行政院衛生署業務已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爰修正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為「衛生福利部」,爰擬具「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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