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二條,針對偽造、變造汽車牌照行為加重刑罰,提案方認為現行以偽造特種文書處罰過輕(多為短期拘役),不足以嚇阻日益增加且常與其他犯罪結合的假車牌情形。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提高假車牌的刑度可強化嚇阻效果,回應假車牌被用於犯罪、烏龍罰單與逃漏通行費等社會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偽造或使用假車牌者、車牌遭盜用的無辜民眾,以及治安與公路監理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百十二條,就偽造、變造汽車牌照部分提高法定刑(提案說明欄從略,刑度等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刑度以嚇阻假車牌氾濫、保障治安與交通監理;疑慮:刑度提高須符合罪刑相當與整體刑法體系的衡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另有同期數案(如刑法212、216條)處理假車牌,可一併留意各案刑度設計的異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