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草案修正刑法第一四○條的侮辱公務員與侮辱職務罪,直接回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判決認定侮辱職務罪部分違憲、已於113年5月24日失效,侮辱公務員罪則須限縮適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法條與憲法法庭判決一致,並讓人民對政府施政的批評、質疑等言論獲得明確的言論自由空間。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執行職務的公務員,以及對公務員或政府施政表達意見、批評的一般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依憲判字第5號判決刪除本條後段侮辱職務罪規定,並將前段侮辱公務員罪限縮為基於妨害公務目的、足以影響公務執行的當場侮辱。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依憲法法庭判決刪除違憲的侮辱職務罪、限縮侮辱公務員罪,符合言論自由核心保障與刑法最後手段性;疑慮:第一線執行職務的公務員仍需要適當保護,限縮後的保護程度是否足夠值得關注。
政治雷達小叮嚀
憲法法庭判決後的修法多是「照判決調整」,建議對照判決主文看立法是否完整反映違憲意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