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五條,與同會期多件勞動法案配套,目的是完整揭露雇主違反就業歧視禁止規定(第五條第一項)的裁處資訊。提案指出現行規定僅公布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主張併同勞基法第八十條之一增列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由地方統一報請中央公布、提供一站式查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求職者可更完整查得雇主就業歧視等違法裁處紀錄,有助求職時掌握重要勞動條件資訊;並使各地公布標準與查詢管道趨於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求職者、勞工、雇主與事業單位,以及地方與中央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五條,使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的公布事項與勞基法第八十條之一一致(增列處分期日、違反條文、罰鍰金額),並由地方統一報請中央公布、提供一站式查詢。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就業歧視等違法資訊透明、保障求職者知情權、整合查詢管道;疑慮:揭露未確定處分的名譽風險、應有更正與救濟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案與同批勞動透明修法配套,可一併觀察整體審查進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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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7-12,2024-07-1
交付審查2024-07-12,2024-07-1
案由
本院委員牛煦庭、游顥等19人,為完整揭露雇主違反勞動法律之裁處相關事項,並保障勞工權益,使其於求職前及就業中得以查詢事業單位及雇主違反勞動法令之紀錄,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按就業服務法(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下簡稱系爭規定)現已規定雇主有違反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行為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二、然查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前之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關於公布姓名與名稱一節與系爭規定相符,而其餘修正之後新增「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等事項。因此系爭規定應併同修正,俾使求職者隨時獲知勞動條件相關之重要資訊,從而其勞動權益得以確保。
三、另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設有公布專區,惟查並非皆有提供系統性查詢服務。考量勞動部現已建置「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因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統一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布,並提供民眾一站式查詢服務較為妥適。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就業服務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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